精神疾病护理中心看守人涉嫌于去年10月强奸中心一名病患,周五在怡保地庭面控,惟被告不认罪,获法庭允准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43岁被告阿末依朗,被控于去年10月28日上午8时20分,在近打县京丁拉也花园强奸患有精神及心理缺陷的33岁女性病患,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k)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鞭刑,且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295(1A)条文,必须处于警方监控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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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被告在庭上否认控罪,法官布丽茜雅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并将案件订于10月4日过堂,届时副检察司须呈上该名女病患的医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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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拿汀莎米妮表示,被告有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月入约1500令吉,希望法官可以在被告的保释金方面做出斟酌。此案副检察司为丽安娜。
据悉,被告被控强奸的地点,是被告本身的住家;案中女病患的家人是在今年5月18日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