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发出指示,拥有地方政府执照或临时执照的小贩,无需向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的新冠智能管理系统3.0(CIMS 3.0)作出申请,只需出示地方政府发出的小贩执照即可,如果要跨县营业或工作,则必须获得警方批准。
房地部发出的文告表示,持有地方政府执照的小贩,要跨县营业或工作,必须向警方出示执照,以获得批准。
文告指出,这个规定只限于小贩,不包括农业市集、每周市集、夜市和客人市集(Pasar Tamu),有效期为6月1日至14日。
房地部也呼吁所有获准营业和跨县的小贩遵守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卫生部订制的标准作业程序(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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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根据“槟州应对新冠肺炎”官网,由槟州首长曹观友主持的槟州安全理事会特别会议,于周一下午召开后决定,持执照小贩一旦需跨县或跨州营业,必须带着由槟岛或威省市政客厅发出的执照,还有警方的通路准证申请表格,到最近的警局,作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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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房地部发出的新指示,并没有说明跨州的小贩应该如何申请准证。
在这之前,有许多涉饮食的小贩申诉无法获得贸工部的批准信,所以不敢营业,并对饮食业是否可营业也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