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年1月31日,我国平均每天有3名未成年者,为了追求“自由”与“爱情”离家出走。
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性罪案、妇女与儿童调查组(D11)主任茜蒂甘希亚助理总监说,警方在上述时段共接获3450宗,年龄介于13至18岁的青少年离家出走求助投报。
“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中2393宗(70%)离家出走者是未成年女性,其余1057则是未成年男性。”
她指出,发生未成年者离家出走最多的州属是雪兰莪(530宗)、柔佛(464宗)及沙巴(447宗);而求助案最少的则是玻璃市(62宗)及马六甲(58宗)。
茜蒂甘希亚在接受《Kosma!》访问是指出,在3450宗投报案中,1719个案离家出走的原因,是因为追求生活自由,他们不愿生活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限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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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宗涉及因为情侣或朋友而离家出走,其余则因为其他各种原因,包括涉及家暴受害人、要找工作自力更生或不愿与继父、母一起生活。”
她指出,在3450宗投报中,迄今有3360人已被寻回,另外90人仍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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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致力解决未成年离家出走问题,包括于2007年启动国家紧急回应警报系统(Nur Alert),以追踪及通报12岁以下失踪儿童的消息。”
“在此系统中,警方与其他政府机构及非政府团体组织合作,以搜集及确定失踪者的资料。”
她劝请父母关注孩子的行为举止及情绪,以防范孩子受到环境影响而离家出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