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佳日星(中)说槟州是全马第一个制定高楼短租指南,以管控公寓短租(Home Stay)活动的州属。左1为雷尔。
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指出,州政府已制定全新“高楼短租指南”,赋权高楼共管机构或管理层召开常年大会,在75%业主同意下执行附加管理条例,以管控短租活动,包括罚款违例出租业主,一次不超过200令吉。
他周二在加巴星道的Ocean View公寓召开的记者会上表示,槟州也是全马第一个制定高楼短租指南,以管控公寓短租(Home Stay)活动的州属。
公寓短租活动盛行以来,高楼林立的槟州衍生许多社会问题,包括租客彻夜喧闹,让长期住户不得安宁。全槟共有1621座高楼,单是槟岛于2020年全年便有226宗关于高楼短租的投诉。
佳日星指出,《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内本来便有条例,可供共管机构或管理层援引以召开大会,在75%业主同意下,赋权管理层执行附加管理条例。
“总之,共管机构或管理层必须通过召开大会,来征求业主是否同意赋权管理层执行这附加管理条例,最低门槛就是75%。”
他也解释,上述附加管理条例可管控相关公寓范围内的短租活动,即可实行与否和其形式,包括在75%业主不同意公寓作短期出租下,赋权管理层对违例业主,开出罚款,每一次可罚不超过200令吉。
“大部份人购屋是为自住,不想外来者随意进出,衍生许多社会问题,何况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完全危及住户健康和安全。我相信,至少99%业主不同意(短租活动)。”
另外,槟岛市政厅建筑专员局(COB)主任聂阿里夫指出,该局于今年1月4日给槟岛271幢高楼共管或管理层,发出短租咨询问卷。其中261幢高楼管理层回覆,不同意公寓内进行短租活动。
“但有10幢同意,其中一些座落在峇都丁宜。”
在高楼共管机构或管理层拥有罚款权力后,一旦违例业主拒交200令吉罚款,聂阿里夫说可带上分层房屋仲裁庭,追讨罚款。
“共管机构或管理层也可将是座公寓业主,是否可进行短期出租等课题,带上法庭解决。”
他也提醒,相关共管机构和管理层想落实上述附加管理条例,一定要先召开大会,征得75%业主同意,否则便不能执行有关条例,等同没获得足够业主赋权。
他说,共管机构(JMB)和管理层(MC)可分别在《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第32(3)条文和第70(2)条文下,召开大会作上述商讨。
出席者包括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大马发展商公会槟州分会前主席拿督杜进良和产业管理公司经理黄伟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