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计划舞弊案的3项控状表罪成立,必须上庭抗辩。
在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判后,法庭予罗斯玛做出3项抗辩选择,包括在证人栏宣誓自辩、在被告栏内宣誓自辩或保持缄默。
罗斯玛在听取3个选项后,选择在证人栏上宣示自辩。
法庭择定在今年6月9日、10日、15日、16日、17日、22日、23日及7月12日、15日进行聆审讯,为期9天。
罗斯玛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在较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罗斯玛在听了判决后感到难过,律师团尝试安抚她,劝她放松心情,回家调整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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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及罗斯玛自辩环节的审讯安排,他表示,辩方准备传召6名证人上庭供证,而控方则会提供10名证人,辩方会与控方证人会面了解详情后,在决定是否传召有关证人。
至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是否将成为辩方证人,他表示,辩方还在考虑此事。
罗斯玛是于2018年11月15日,被控1项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控状。
控状指出,罗斯玛是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拿督理扎索贿和收贿,以作为协助日拔控股与教育部进行直接谈判,获得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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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指于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在吉隆坡双威太子广场的一家咖啡馆、她位于大使花园的住所,以及布城首相官邸犯罪。
罗斯玛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坐牢长达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