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颁布延长《2020年疾病防范和管制条例》,至3月31日!
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是透过宪报,于昨日(12月31日)颁布《2020年疾病防范和管制条例》(感染区域申报)(延长行动)(第7)。
这显示我国《2020年疾病防范和管制条例》(感染区域申报)(延长行动)(第7),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延长至3月31日。
另外,阿汉峇峇也透过宪报,颁布《2020年疾病防范和管制条例》(疫区内措施)(第9),该条例同样在2021年1月1日志3月31日期间实行。
所有被宪报颁布为疫区的地区都必须遵守有关条例,包括任何人都不能主办或参与任何被禁止的活动。
获得授权的官员可对有条件行动管制令地区民众的活动及行动做出指示,此外,除了提供卫生及医药服务的人员,其他人一并不得进出加强行动管制令地区。
宪报也指出,没有任何人可以参与任何的游行活动,宗教活动可以根据总监的指示而举办;无论如何,海、陆、空公共交通可以满载。
宪报表示,获授权的官员可指示从国外入境我国的本地公民、永久居民、外籍专才、外交使节或任何外籍人士在抵达马来西亚后进行健康检查,以上人士必须尊崇官员的指示,若被官员指示隔离,有关人士必须带隔离手环。
另外,为了遏止新冠肺炎在职场上传播,获授权的官员可以指示雇主让外籍劳工进行冠病检查,而费用必须有雇主承担。
获授权官员也可以向任何人取获任何资料以做为防疫用途。
总监可以透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出防疫指示,也可以向任何主办获参与被禁止活动的人士发出指示。
违反总监或官员指示的人士,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及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一家公司或组织违法,该公司负责人可被分开或一起被控。
根据宪报,有关条例禁止的3项活动,包括到国外旅行或外国游客到我国旅行;夜店及酒吧不得运作,除了夜店或酒吧内的餐厅、;不得举办人数过多导致无法保持肢体距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