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后逃母死女婴重伤事件;25岁被告星期四被控疏忽驾驶造成邱雪婷死亡时,自爆是艾滋病带原者,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失业迄今,却仍需要定时接受治疗,向推事求情,要求酌情减少保释金!
被告郑文华(译音)告诉推事莫哈末诺费道斯,他要负责家庭开销,而且自己患有艾滋病,需要定期到医院接受治疗,过去已3次到蕉赖国大医疗中心接受医疗,每次需要留院3到4个星期,每次需要付费1000令吉左右。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否认有罪后,推事决定被告以8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才可担保,同时附带条件,即每个星期需要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被控本月23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雪兰莪州蕉赖加影大道第11.8公里,即加影朝隆市方向,涉及鲁莽驾驶车祸造成邱雪婷死亡,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造成死亡)(2020年修订)。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至但不超过10年,与罚款不少于两万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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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甚了解马来语的被告,在通翻译员以华语多次讲解下,表示明白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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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表示,他早前已经通过警方要求联络家人到法庭,不过,他没有在庭上看到家人。
此案订于明年2月19日过堂,主控官是莫哈末海鲁里可克南。。
被告是于上午9时20分,身穿长袖上衣与长裤,双手被扣,抵达雪兰莪州加影法庭;死者家人没有代表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