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所有在马路上骑电动踏板车(E-Scooter)的公众,一律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吉隆坡交警调查与执法局主任祖基菲里助理总监说,随著本地一家公司今年中旬引进的电动踏板车到我国,而使用电动踏板车的男女人数有显著增加后,公共安全的隐忧也逐渐出现。
他指出,自此,这些人被发现经常在公路上骑电动踏板车,尤其是在武吉免登、吉隆坡城中城与国家独立广场一带,经常出现这些骑士的出没。
“我们便到这些地点实地开教育行动,通过柔性劝告的方式,要求他们不要在马路上行驶。”
“这项柔性劝告方式持续到本月31日,从明年1月1日起,任何被发现在马路上使用电动踏板车的人,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第一次会被罚款300令吉,重犯的话可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祖基菲里星期五晚上率队,向这些骑士展开柔性劝告;交警也在武吉免登地区,进行监督与宣导工作。
来自交警部门的5名警官与20名警察,在行动中检查65名使用踏板车的男女,分别是30名男性与35名女郎,交警也从法律角度,劝告他们。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2(B)条文,电动踏板车的定义,是属于“微移动”(Micro-mobility),是指“通过电源、内燃机、人力或电力启动,可行驶最高50公里时速的任何交通工具”。
祖基菲里认为,若电动踏板车骑士疏忽而没有使用指定的路段,可危害自已与他人安全。
他强调,电动踏板车只能在专用的道路上行驶,如住宅区、花园与人行道,而非在宪报上规定的马路行驶。
需获交通局批准
祖基菲里重申,1959年交通条例第42(1)条文清楚阐明,需要安装有效且可的刹车掣,且两个轮胎与车铃可以操作,骑士也要至少有一只手握住手柄控制电动踏板车。
他补充,这类骑士经常犯下的错误,是双人骑电动踏板车、没有使用脚踏车道或人行道,甚至晚上时分在马路上穿梭与成群结队,影响与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
“如果你坚持要(使用电动踏板车)上路,你需要获得陆路交通局的批准,只有该局总监有权根据公共安全情况来考量与批准。”
祖基菲里提醒公众,警方的柔性劝告还有19天而已,他说,虽然迄今没有发生涉及电动踏板车的车祸,但也得提作好防范工作,就好像在下雨前准备好雨伞一样。
电动踏板车于5月29日推出后,已成为一种风气,公众轻易使用,也方便到较偏远的目的地,而在上述3个地点,也因是公众与旅客的聚集地,但骑电动踏板车的行为,也造成在途经当地的重型交通工具不便与困扰。
目前,一辆电动踏板车在市面上的售价,包括电子商务在内,是1000至1万5000令吉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