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将在4月15日审理大马银行前公关经理余静萍,申请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起诉她把其银行户口资料泄露给遭通缉商人刘特佐的诉讼。
高庭法官拿督卡蒂嘉在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后,纳吉的代表律师慕哈末法汉把上述事项告诉媒体。余静萍的辩护律师则是拿督古迪亚星。
慕哈末法汉说,法官也谕令第一答辩人大马银行和第二答辩人大马银行集团若有相同申请,需在最迟3月2日入禀法庭。
他指出,法庭也定于12月14日起一连四天,审理纳吉向余静萍所提出的诉讼。
另一方面,古迪亚星说,法庭允许身为第三答辩人的余静萍在法庭审理其撤销诉讼的申请后,才提呈答辩书。
“我们已说明我们无需提呈答辩书,直到(法庭已审理)撤销诉讼的申请,因为打从一开始我们认为他(纳吉)没有理由提出(该项诉讼)。”
“因此,在余静萍的案件,法庭已允许她无需提呈答辩书,直到聆审撤销诉讼的申请。”
新闻背景:
余静萍在纳吉涉嫌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件,是第54名控方证人。
纳吉在去年12月9日通过Shafee & Co律师事务所入禀诉状,将大马银行、大马银行集团和余静萍列为答辩人。
纳吉在诉状中指控大马银行和余静萍在管理其户口时(户口尾号 694、880、898及906)疏忽,把资料泄露给刘特佐。
纳吉声称,答辩人在未获其允许之下,将其户口尾号为694的银行结单、汇款交易和余额资料透露给作为第三方的刘特佐。
他说,答辩人没有向他报告刘特佐对其户口的所采取的行动,银行也协助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在尾号为880、898和906的户口之间进行款项转移。
他也说,他不知道其银行户口结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详情。
他声称,刘特佐在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协助之下,通过数次本地和海外汇款进行了20笔交易,以管理数个户口总值1200万令吉的款项,这些户口也被国家银行标记红色警示。
他说,虽然其户口皆被标记为红色警示,但答辩人没向他报告以获取下一步指示。
他也声称,他是在SRC案件审讯中,在控方揭露余静萍与第三方的对话之后,才得知答辩人的行为。
他向答辩人索取特殊赔偿、普通赔偿、严重损害赔偿及惩戒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