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统最高理事拿督洛曼无法成功撤销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起诉他藐视法庭,所取得的准令。
换言之,总检察长可继续就洛曼被指威胁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案审讯的重要证人拿督安哈里一事,起诉洛曼藐视法庭。
高庭法官柯林今日驳回洛曼这项撤销准令的申请,理由是法庭确信疑似的藐视法庭行为,已足以引起答辩人(洛曼)的注意。
“事实上,此(藐视法庭)行为与视频访问,以及报警举报控方第8名证人(安哈里)之举是一致的。”
法官也认为,除法庭以外,起诉藐视的解释信可由其他单位发出给疑似藐视法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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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庭驳回答辩人撤销准令的申请。”
洛曼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早前陈词时指出,上述的解释信是由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法律与检控组发出给其当事人。
不过,他说,该单位无权如此行事,只有法庭有权发出解释信,以及传召答辩人解释疑似的藐视法庭行为。
法官择定于2月21日进行案件管理,并于3月13日聆听藐视法庭诉讼。
安哈里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前特别事务官,他在一马案审讯中指证纳吉。
柯林是在去年10月22日发出准令予总检察长,以起诉洛曼藐视法庭。
2019年10月10日,总检察长入禀准令申请,以就洛曼在同年9月25日的两个场合,试图藐视法庭的行为,提出藐视法庭诉讼,并将洛曼列为答辩人。
在申请中,总检察长寻求庭令,以宣判在9月25日犯下藐视法庭行为的答辩人入狱或罚款。
总检察长指出,在上述日期,答辩人在一支视频访问中提到直接或隐意威胁证人安哈里的字眼。
他说,他将在准令申请,以及准令发出后的实质申请阶段,播放上述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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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同一天,洛曼也针对安哈里的供词,报警举报后者。
他指出,答辩人的目的是要骚扰及恐吓安哈里、其他证人,以及任何有可能在审讯中指证被告的潜在证人。
总检察长说,恐吓证人构成干预司法行政,因此是严重的藐视法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