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槟州州徽。
任何单位欲使用槟州州徽必须获得槟州行政议会批准!
槟州首长曹观友指出,使用槟州州徽都须获得槟州行政议会批准,若在没有州政府经允许下使用州徽,州政府有权采取行动。
“若发现有单位在未经允许下使用州徽,州政府可在槟州宪法第8条文(防止不正当使用)下采取行动。”
他于周三早上在州议会口头询问环节上,回答亚依淡区州议员黄顺祥提问有关错误使用州徽时,这样指出。

曹观友说,如若任何单位在活动上要使用州徽,只需要向州秘书提出申请,申请过程不难也不须要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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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州政府采取谨慎态度对于申请使用州徽,申请者将申请信函交给州秘书后,将会带上槟州行政议会审核及批准。
“至于有车主把州徽贴在轿车上一事,这交由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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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反对党领袖双溪赖州议员拿督莫哈末尤索夫在附加提问时提出,关于亚洲漫画文化馆采用槟州青年发展机构(PYDC)标志是否合适时,曹观友相信错误或许是来自该漫画馆,不是该青年发展机构出错。
曹观友也强调,州政府仅向亚洲漫画文化馆提供租金援助,在亚洲漫画馆租赁到期后,州政府将会检讨为该馆支付租金的事宜。
“至于该文化馆装修到布置耗费200万令吉的费用也是该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