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草
要李光耀(1923年9月16日生 – 2015年3月23日卒)向人低头道歉,岂是容易做到的事?
可是,史实记载着:22年前的3月,李光耀确曾因为一时失言而向马来西亚政府及人民“毫无保留地公开道歉”。
此事发生在1997年,当时李光耀已卸下新加坡总理职,担任的官职是“内合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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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李光耀和新加坡最有影响力的反对党领袖邓亮洪闹得很不愉快,李光耀控告邓亮洪毁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
邓亮洪在知道不妙后,漏夜渡过长堤,来到我国的柔佛州。
邓亮洪这招“36着走为上着”,显然不是李光耀所能够接受的,李光耀在一份宣誓书中带着不以为然的口气说邓亮洪什么地方不去,却选择了去柔佛这个充满罪恶的地方。
这样子形容我国最南端的柔佛州,怎会不引起我国公愤?
李的宣誓书内容一公布,不只柔佛,大马全国一时之间变成愤怒之国,各大小领袖、各族人民、各类团体及政党都纷纷抗议,要李光耀收回污蔑性言论,并且向我国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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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的原意本来只是针对自己国内的一位政敌,和外国无关,和大马更是无关,可惜,他对柔佛州的不符事实的形容却激怒了大马,使得两国关系无端端陷入另一个冰点。
在大马群情愤怒到几乎要爆炸之际,李光耀通过其新闻秘书在1997年3月12日发出一份文告说:“李光耀已就他冒犯柔佛州的谈话,毫无保留地向马来西亚政府及人民公开道歉”。文告说李光耀久未到柔佛,因此,不甚了解该州。
我国首相马哈迪接受这项道歉,但他说,所谓“不甚了解柔州”,只是个“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