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华裔男子涉嫌两年前驾名车,并以婴儿纸尿片与奶粉掩盖贩运近4公斤冰毒一案,周五槟城高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下,宣判2名被告贩毒无罪释放,不需出庭自辩。
根据首项控状显示,两被告郑志强(37岁)与陈建龙(31岁)被指于2016年8月1日下午约4时,在槟城威南新邦安拔某花园路边,贩运3公斤884.3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或死刑。
2名被告也被控在同时同地,拥有1.07克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也可在第12(3)条文下被定罪。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尔指出,事发时2名被告乘坐一辆黑色马赛迪被警方截停,警方也在车后尾箱缝隙起获毒品,当时还有一些婴儿纸尿片、奶粉,以及手推车遮盖着毒品。
“不过控方指车子属一名尼日利亚籍男子所拥有,但控方却未有传召该人出庭供证。”
为此,控方无法证实该辆车子,以及毒品属被告所拥有,因此宣判控方表面证据不足,2名被告因此获得无罪释放,不需出庭自辩。2名被告随后也向代表律师雷尔,以及拿督斯瓦南登等表示致谢。
根据早前新闻指出,警方在毒贩交易前已收到情报,暗中调查掌握交易时间和地点后,由威南毒品罪案调查组布署逮捕行动,在威南新邦安拔一个花园逮捕有关2名云顶赌场职员的被告,当时2名被告驾驶一辆市价数十万令吉黑色马赛地轿车,从吉隆坡运送5包重约5公斤冰毒到槟城威南,而这些冰毒被装入背包后,才放入车后厢用纸尿片遮盖。
警方消息也指,这个贩毒集团活跃或操作已约有半年。由于周密的布署,警方顺利进行逮捕而没遇到抵抗,先在嫌犯身上搜出一个装著冰毒的烟盒后,才在车后厢搜出5包市价近40万令吉、相信是冰毒的毒品。
此外,2名被告都是惯犯,有犯案记录,而且被告乘坐的轿车不是一般人能买得起,警方在调查该车资料时,发现该车是注册在一家公司的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