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调查印裔青年达门登兰死于扣留所报告出炉,调查显示死者遭警方使用暴力致死,即遭多次钝物重击所造成的大面积软组织损伤,在毙命前,双耳也遭订书钉。
调查报告也显示警方高阶官员企图透过伪造资料来隐瞒死者真正死因,包括指示警员在达门登兰死亡的事件中报假案,故要求向涉及的9名警员采取纪律行动,包括时任吉隆坡刑事调查组副主任、重案组警员。
委员会主席拿督耶谷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达门登兰是于2013年5月23日毙命于吉隆坡警察总部重案组扣留所,委员会随后共召开5次的听证会,并传召62名证人,也亲自到吉隆坡警察总部特别罪案调查组办公室及扣留室调查。
这份调查报告将在今天分别呈交给掌管廉正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胜权、总检察署、全国总警长、政府首席秘书、内政部秘书长、卫生部秘书长及联邦法院主簿官。
他也建议,由于报告中的警员纂改扣留所日记簿及伪造资料,因此建议总检察长应该向报告中的警员采取刑事检控。
他续说,由于所有供证是在宣誓的情况下进行,因此,这份报告可充当法庭证据。
该调查委员会是以拿督耶谷为首,3名专员包括拿督斯里罗拔贾古利都,维纳亚及梁美珍。前全国副总警长丹斯里莫哈默查米尔,前国民大学校长丹斯里莎丽花及前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律师公会、死者家属及警方皆派律师旁听。
扣留所电眼没操作 无法取获更好证据
报告指出,吉隆坡重案组办公室及扣留所的闭路电视自2009年因吉隆坡警察总部装修而停止操作,直到达门登兰毙命扣留所后,才恢复操作。
报告指出,尽管装修工程已经竣工,但闭路电视也没有操作,这导致扣留犯的行动以及重案组办公室及警员没有被监督,这也导致达门登兰的案件调查无法取得更好证据,包括死者如何在没有两名警卫的情况下,被押入扣留所。
“这也导致死者重新进入扣留所时并没有记录在扣留所的日记簿中,这不符合扣留所程序,严重地触犯1953年扣留所法令。”
【建议纪律对付涉及者】
报告建议对涉及的警官或警员采取纪律行动:
1.前吉隆坡刑事调查副主任凯里阿拉沙高级助理总监、时任重案组负责人雅哈亚代助理警监、吉隆坡重案组警员海克里斯南及时任重案组副主任格兰安安东尼西那巴警监,串谋制造假资料。
2.前吉隆坡副刑事调查主任凯里阿拉沙高级助理总监与吉隆坡重案组警员莫哈末哈斯瓦迪副伍长,以及莫哈末纳哈指示看守扣留所的莫哈末法鲁斯修改重案组的日记簿 。
3.凯里阿拉沙与阿里曹长利用扣留所守卫莫哈末法鲁副一巡伍长以投报人的身份,做出假投报。
4.时任重案组负责人雅哈亚代助理警监及吉隆坡重案组警员海克里斯南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在2013年5月21日发出指示重新逮捕死者已涉及滥权。
5.雅哈亚及海克里斯南延迟允许案中死者与家属会面,抵触刑事程序法典28A条文。
6.雅哈亚及海克里斯南没有良好管理重案组三名警员,即莫哈末哈斯瓦迪副伍长、曹长扎法利及莫哈末纳哈的行为,同时在死者被扣留第7天(2013年5月19日)后才展开调查。
7.扣留所守卫莫哈末法鲁斯在2013年5月19日下午2时30分至3时期间离开扣留所。
8.扣留所守卫莫哈末法鲁副一巡伍长在2013年5月19日下午3时至4时30分期间,没有在重案组扣留所值勤。
与4重案组警员有密切关系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拿督耶谷指出,重案组4名警员与与达门登兰遭暴力对待致死有密切关系。
他说,该4名警员为莫哈末哈斯瓦迪副伍长、曹长扎法利、莫哈末纳哈、海克里斯南,是负责扣捕达门登兰的小组。
根据种种证据,只有该小组的成员接触死者。案发当天,即2013年5月21日,仅有死者单独被扣押在扣留所。
他续说,尽管调查官取走了重案组的订书机,但却没有向任何警员采集血液样本来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核对,以找出曾接触死者的人士。
日记簿6记录属伪造
耶谷指出,扣留所2名守卫莫哈末法鲁斯(Mhd Fairus)及莫哈末法鲁(Mhd Fairul)在日记簿的6份记录属于伪造,较后莫哈末法鲁在达门登兰毙命后的两三天再蓄意填补新的日记。
他续说,莫哈末法鲁斯所记录的时间也被雅哈亚代助理警监、格兰安安东尼西那巴警监、 海克里斯南及凯里阿拉沙指示下更改,以符合死者被重新逮捕的时间。
建议修正法令警须负责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拿督耶谷建议内政部及总检察署修正1950年证据法令及刑事法典,以让官员或警员必须对扣留犯负上应有的责任,包括受伤或毙命,除非有关警员能力证撇清。
他续说,委员会也建议联邦法院主簿官制定完整的检查程序,作为推事或验尸官调查扣留所毙命案件的程序。
他说,一再发生的因暴力而在扣留所死亡或受伤的案件是违反法律,他敦促各造,尤其是警方应该避免重蹈覆辙。
须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报告建议扣留犯一送到扣留所,需接受医药官员健康检查,卫生部需为扣留所死亡案件的遗体检查提供一个完整的指南与程序。
警方需改善现有值勤的监督与管理机制,例如确保所有警员了解与遵守总警长常规,并为警员提供在职培训,提醒警员必须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警方必须规定所有扣留所的警卫遵守武吉阿曼在2014年4月21日及1953年扣留所法令,包括遵守每个扣留所可扣留的人数,以及禁止向扣留犯使用暴力。委员会发现,在2013年5月13日至20日期间,至少4名扣留犯被扣留在重案组扣留所,在14日当天,扣留犯更高达16人。这违反了吉隆坡金马警区主任常规及重案组扣留所条规规定的,扣留犯最多不超过4人。
警方应该确保警员有口袋记录簿(pocket book),并妥善保管及记录,一旦遗失需第一时间向值勤主管投报。
报告也建议设立机制允许警员针对发出违反法律或标准作业程序指示的上层警官做出投诉,有关投诉需由大马皇家警察设立独立委员会调查。
报告指出,若发生扣留犯在扣留所毙命案件,有关调查不可由该州属的警官调查,而应由其他有经验的独立调查警官调查,以维持调查的透明度及独立性。
双耳出现订书钉 身有52钝物重击伤痕
报告指出,死者身上有52处因钝物重击所造成伤痕及瘀青,导致失血过多而出现低血容量休克。
有关伤痕预计在解剖前2至3天造成,至于双耳出现的订书钉,法医也证实死者在生前遭人订上,估计在遗体解剖前2至3天发生。
耶谷指出,在案件调查期间,委员会曾向两名证人提出死者双耳出现订书钉的疑问,并要求他们推断订书钉的由来。
“其中一名证人认为,也许是有关方面在包裹遗体时,不慎将钉子钉在死者的双耳,另一人则相信钉子是在死者遗体移到太平间后才出现,无论如何,这些都是不合理的推论,所以我们无法接受。”
警方绝不包庇
(吉隆坡28日讯) 全国总警长丹斯里卡立指出,在法庭对印裔青年达明德拉惨死在警局扣留所案下判决之前,外界都不得发表任何言论。
他周四晚上发表声明指出,任何评论都会影响到工作程序及判决,若任何团体对此案有任何意见或诉讼,应该上呈给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 审查。
他也说, 执法廉正委员会已对此案展开公正的调查, 警方绝不会包庇任何犯错的警官或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