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指出,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164号法令),内政部长作为负责民事婚姻注册的部长,可为非伊斯兰教徒进行婚姻注册。
登记局今日(25日)发文告说,该局是负责执行民事婚姻注册的机构,并记录非伊斯兰教的婚姻和离婚资料。
“根据164号法令,内政部长是负责民事婚姻注册的部长,可为非回教徒进行婚姻注册。”
“除了内政部长,国民登记总监、国民登记副总监、婚姻及离婚组主任、州登记局主任,以及在婚姻及离婚组任职并出任副婚姻注册官的官员和职员,也被赋予上述的权力。”
此文告旨在澄清目前在社交媒体流传的一支视频,其画面内容显示,内政部长配合今早在布城登记局举行的登记局钻禧纪念庆祝活动中,为该局安排的两对非伊斯兰教新人,进行民事婚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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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提到,此婚姻注册环节符合164号法令下的民事法律,以及此民事婚姻注册程序也不涉及、不接近、不反映及不受任何宗教仪式或特定种族习俗的影响。
它说,注册官所宣读的誓词是出自164号法令第23条文的字句,这只是属于一种证明民事婚姻的形式,以及新人双方是出于自愿,同意接受这段婚姻,未受任何一方的胁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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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出席的民事婚姻注册环节,是配合年度国家登记日庆祝活动,为选定的新人而设的特别节目。”
鉴于此,登记局促请民众停止散播不实的资讯,以及详读每一则他们所收到的新闻,以确保维持国家的公共秩序。
(源自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