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要求副检察司回答为何警方在意外发生前取缔蚊型脚车活动,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说:“为了公路安全。”
哈达丽雅在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陈词时询问后者说:“我最后一道问题:我看推事庭的第46名证人供词,他说2天前,警方有取缔蚊型脚车的行动,为何警方要逮捕蚊型脚车?
东姑阿米尔查基说:“为了保护骑士和公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对公路安全构成危险。”
哈达丽雅说,所以,第46名证人也认同,就是因为蚊型脚车对公路安全构成危险,向警方投诉,警方才会采取行动。
她指出,她不只是聆听陈词,也阅读了推事庭的判词,判词中提及第46名证人在供证时指出,有关的危险情况是蚊型脚车所引起,而这是利于上诉人的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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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在被告在未经证明罪成之前都无罪,她希望大家必须诚实,尤其是在斋戒月期间,蚊型脚车活动也不合法,也构成公路安全。
她也反问东姑阿米尔查基:“所以,蚊型脚车活动不需要(被指疏忽驾驶导致8名少年身亡案件的沈可婷)负责任?司机必须负上所有责任?”
“所以警方要在该路段放告示牌:“凌晨三点到五点有蚊型脚车活动,提醒人民小心驾驶,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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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随后再问东姑阿米尔查基说:“你认为为何第46名证人那么说?”
东姑阿米尔查基则回答:“我觉得只是一般的说法。”
法官:“请老实一点。尤其在在斋戒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