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发出准令予大马皇家关税局和一家贸易公司,以就上诉庭此前的销售税豁免资格裁决,提出上诉。
由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瑟比、联邦法院法官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阿都卡林所组成的三司,在本周二(7月30日)发出上述准令。
关税局寻求推翻上诉庭的裁决,也就是该庭批准丰隆雅马哈摩托私人有限公司,撤销该局向这家公司征收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Bill of Demand)。
另外,从事食用油产品出口和销售的贸易公司Wintercorn大马私人有限公司,则寻求逆转上诉庭的另一项裁决,也就是在高庭撤销关税局向该公司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后,却被上诉庭推翻判决。
阿都拉曼批准关税局和Wintercorn在上诉中,分别提出3道和7道法律问题。
丰隆雅马哈于2019年10月15日和2020年1月10日之间,在莎阿南高庭入禀3项司法复核申请,并将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列为答辩人,这3项申请在2020年2月24日整合为单一案件。
该公司要求撤销关税局总监,对其进口用于制造引擎排量低于250cc的摩托零部件,征收销售税的决定。
作为本地组装雅马哈摩托的特许经营商,丰隆雅马哈进口这些零部件供其工厂进行组装。
2020年9月24日,高庭批准丰隆雅马哈的准令申请,以启动司法复核,惟这项司法复核在2022年12月6日被驳回。
上诉庭在今年1月30日推翻高庭裁决,撤销2700万令吉的欠款通知,致使关税局总监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准令申请。
在Wintercorn案件,该公司在2020年4月4日入禀司法复核,以挑战关税局总监征收369万7852令吉16仙的欠款通知。
关税局总监称,Wintercorn销售和购买用于分装成品食用油供出口的包装材料,不符合销售税豁免资格。
Wintercorn从事向大马制造商采购食用棕油和包装材料的业务。
2021年8月6日,高庭批准Wintercorn的司法复核,但它在今年3月12日被上诉庭驳回。
在周二(7月30日)的庭审,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和拉哈兹兰代表关税局总监和关税局,律师沙拉瓦纳和叶文汇代表丰隆雅马哈和Wintercorn。
来源:马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