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机载弟妹案;警方从疏忽看管儿童角度,立案调查。
雪兰莪州雪邦警区主任卡马鲁助理总监周三发表简短声明,警方目前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条文(疏忽照顾儿童)查案。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涉案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年、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时,警方援引1987年路交通法令第39(1)条文(16岁以下者不得在公路驾驶交通工具)查案。
此案是上周日(28日)晚上8时左右,在蒲种布特拉英碧安娜花园(Taman Puchong Impiana)住宅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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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调查,有关12岁男童被发现驾驶53岁父亲名下的威华轿车,与两名4岁和6岁的弟妹,在住宅区游荡。
有关3名儿童的父亲随后被传召到警局,助查此案。
根据网传一段1分钟49秒的视频中,一名女郎在住宅区要求一辆第二国产威华轿车停下,并要求司机降下车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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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除了司机是一名男童,副驾驶座竟然还有两名更年幼的孩童,其中一名人还含住奶嘴。
这名“小司机”在回应女郎的话时,对答如流,即使在后者声称正在录制视频和针对男童未成年下违法驾驶而要报警时,男童仍丝毫不见害怕,还“挑衅”地让女郎叫父亲与她对质,且“不介意”女郎报警。
根据女郎在视频所言,她指这名男童已多次在有关住宅区多次迅速驾驶,危害当地其他小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