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大山脚法庭。

51岁华裔男子涉两宗欺骗案,周三早上分别在大山脚第一推事庭及第二推事庭被提控,惟被告皆不认罪;案件展延至7月15日过堂。

被告洪祖弘(译音)是在今早8时30分,在警方押送下抵达法庭,被带至第二推事庭扣留室。

根据第一控状,被告被指在今年4月22日,于山脚镇英碧安英达某组屋单位内,意图欺骗1名53岁男子交出4720令吉,以此获得高薪工作,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被告在第二推事庭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曾一度表示认罪,惟随后改口不认罪。

被告较后被带至第一推事庭面对同样控状,他亦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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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今年3月2日至5月4日期间,于武吉丁雅某单位内,以可提供高薪工作为由,欺骗1名56岁男子高达5万8230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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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低不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10年监禁、罚款及鞭笞刑罚。

第二地庭推事莫哈末哈里夫及第一地庭推事努鲁拉希达,皆择定案展至7月15日过堂及提呈相关文件,被告须就两项提控各缴交6000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据知,被告是一名技工,兼职渔夫,每月收入约2500令吉,被告本身患有心脏病,已婚并育有3名孩子,其中两名孩子正在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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