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敦马哈迪认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贪污的罪名证据确凿,不能与1982年时任青体部长拿督莫达哈欣枪杀案相提并论。
他说,纳吉涉贪罪成入狱服刑,是经过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以及9位大法官审讯的裁决。
“这显示他偷窃人民金钱的证据确凿,他应该获得应有的刑罚。”
他在做客播客节目“出去一下”时表示,纳吉的贪污案件,有别于1982年时任青体部长拿督莫达哈欣枪杀时任森美兰州议会议长莫哈末达哈的案件。
他解释,莫达哈欣获得国家元首特赦,是因为当时的证据根本不明确,当时只有一名盲人证人,隐约听到莫达哈欣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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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证据,如何令人信服?该案件根本没有明确证据,所以特赦局才会特赦莫达哈欣。”
马哈迪也表示,他由始至终都相信莫达哈欣不会犯法,尽管他理解需要尊重司法体制,惟他也认为本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1982年4月14日,前森美兰州立法议会议长达哈在利民济屋外被发现遭枪杀卧毙,当时第6届全国大选即将在8天后,即同月22日举行,因此在这个非常时期发生政治人物枪杀事件,令全国震惊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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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发当天至7月,历时4个月的调查工作,警方共逮捕10人,包括莫达哈欣,随后莫达哈欣是被提控的其中1人。
吉隆坡高庭在1983年3月判处莫达哈欣罪成死刑,而联邦法院也维持高庭判决,惟他在1984年3月获得时任国家元首宽赦,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
随后,莫达哈欣因表现良好再度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特赦,在1991年提早结束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