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左)开车与同伴“游车河”险酿车祸;在车后座的同伴(右)一脸惊慌。

未成年男孩开车载同伴“游车河”险酿车祸,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助理总监证实,小司机驾驶了大约4公里路程,目前涉事的2名13岁男孩及小司机母亲已遭警方扣押并开罚。

社交媒体周三流传一段32秒的视频,一名男孩载着同伴“游车河”,更差点在威中马章武莫罗赞路红绿灯处撞及摩托车,骑士及路人拦截并打开车门后,发现在驾驶座上的竟是1名小孩。

陈青山助周四发文告说,警方成功在马章武莫组屋扣押一名13岁印裔男孩(司机)及其年近50岁的母亲,并充公疑是涉案的轿车助查。

“另外,警方也扣留了作为乘客的13岁同伴,目前警方正在追查其他同伴下落。”

他说,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无执照驾驶),向小司机开出罚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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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警方也同时援引相同法令第39(1)条文(未足龄驾驶)对小司机开罚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至于作为车主的男孩母亲,也因允许法定年龄下的孩子驾驶或使用交通工具,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9(5)条文被开罚。”

他奉劝父母及社会不要大意,勿让未足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交通工具,这不仅对孩子本身构成危险,也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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