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梁育志2020年掳走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性侵杀害后弃尸,一审判死刑,上诉二审周四(23日)宣判,仍维持死刑。
2020年10月晚间,台南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锺姓女大生,从学校准备返回租屋处,遭到凶嫌梁育志掳走性侵杀害,之后弃尸高雄山区,日前一审判梁死刑,他仍否认故意杀人,全案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以视讯方式宣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二审审理期间,梁育志一再称他并不是故意杀害锺女,辩护律师也针对二审委託做出的量刑鑑定报告,与检方互有争论,主张梁不是故意杀人,仍有教化可能,希望法官判梁免死。但梁在法庭上从没向锺女父母道歉。
另外,据联合报23日报导,锺女父母去年2月认台南市警局、归仁分局、工务局及归仁区公所4单位怠于启动侦查作为及放任路灯坏掉不亮提国赔,求偿593万元(约86万令吉),预定4月14日调解。
锺女父母去年2月17日也委託律师提出国家赔偿,主张台南市警局怠于执行启动侦查作为,也未防止夜间妇女被害事件的发生;工务局在台南归仁区高铁站高架桥下设置的路灯,未尽管理维修之责,放任路灯坏掉或不亮,无法达到夜间照明的效果。
以及归仁区公所负责该路段的电力设备使用,竟自行断电,导致案发路段的路灯无法正常运作,就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严重欠缺,认与上述3单位与锺女死亡间,具有相当因果关係,依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直至去年4月11日,追加被告归仁警分局,主张该分局所属员警接获被害人报案,怠于执行职务,未依相关规定通知行为人到场,或定期实施查访,致被害人遭行为梁杀害。锺女父母向市警局等4单位,共求偿593万多元。
台南地院受理后,经双方律师多次调解,死者家人也曾在高雄高分院二审诉讼期间,自马国来台出席调解,仍无共识。
据指出,家人担心调解成立,恐影响二审的判决,因此调解庭一再延期,期在二审宣判后,再开调解庭。台南地院订于4月14日再行调解。